二、复审内容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条件,是否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由招聘单位现场收取并验证拟进入面试的应考人员报名资格证件原件(包括职位要求的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证件)。具体为:
1、准考证。本人准考证与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基本信息须一致。
2、户口。具体要求: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8年4月18日之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以下四类人员中没有宁夏回族自治区常住户口的也可报考:一是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二是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三是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四是招聘岗位一栏表中注明面向全国招聘的。审核资料:户口簿;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支一扶”大学生有关证明;宁夏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区外普通高等学校宁夏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有关学籍证明。
3、年龄。具体要求:年龄在30周岁(1988年4月18日以后出生)以下、年龄在35周岁(1983年4月18日以后出生)以下、或40周岁(1978年4月18日以后出生)以下,以此类推。具体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审核资料:身份证、户口簿。
4、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要求:详见职位相应要求。审核资料:毕业证、学位证(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属于相同专业但名称不同的,需提供本人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证明或课程成绩单、毕业论文等证明材料;岗位要求的其他从业和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