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法”是什么样的营销路子?

2025-03-04 03: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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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三商法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概念,很多非法传销者都以这个三商法为理论依据,所谓的三商法毫无新意,只不过换了另外的包装推销金字塔计划。而这个金字塔计划尽管在包装者的精心设计下成为三商法,可看看他们所谓的公式,就知道他们根本不是销售,而是立足于拉人头进行敛财,根据传销的概念:“是指以人为店铺,无店铺经营,依靠人际网络这种多层次直销模式进行销售的商业模式。”但是他事实上并不是一个真正的所谓模式. [编辑本段]特点 所谓的三商法也就是分析“以人为店铺,无店铺经营的多层次直销”,它是一种人员销售。根据分析,这是一种低效率的销售方式,尽管它有面对面的个性化销售及良好的售前售后服务,但是,它有一个基本的缺点,就是它的销售主要依靠人员销售,因为人的成本是最高的,没有高利润(或达到一定利润额)的产品及良好的相关支持,人的效率相对就比较低。 所谓的三商法鼓吹的五级三阶制在今天的中国是《禁止传销条例》严禁的。即使在开放直销的国家和地区,它也是异端邪说,无法成为行业的共识。对广大民众来说,最简单的判断可以借用民间的连锁信的路子。

回答2:

所谓的三商法。因为很多非法传销者都以这个三商法为理论依据,而且居然还能欺骗很多人。更有甚者,非法传销组织者把这个所谓的三商法说成是本人的创造。我已经多次声明。鉴于我一直不知道三商法的内容是什么,所以只能发声明。最近有网友把三商法的讲课记录发来给我,我看后真是感到好笑。任何稍微有一些经济常识的人都会看出它的荒唐可笑之处。但是我知道很多被非法传销组织者欺骗的人对经济常识的掌握十分有限,加上某些讲课者的三寸不烂之舌,可能会让人相信这种可笑的理论。所以,我想把这个讲课记录摘录一些出来,驳此所谓的“三商法”。 下面就是网友发来的三商法讲课的记录 一商法[产品] 10+10+10+10+10=50 一商法:产品死气尘尘的放在柜台内,等待着四面八方的顾客前来购买,这是一种守株待兔的形式,卖出一份产品,得到一份利润,商业学家给他一组很形象的数字表达形式,五个10相加,他等于50。社会在不断的向前发展,一商法已经跟不上时代的潮流,于是便出现二商法。 二商法公司/员工(雇佣) 10×1+10×2+10×3+10×4+10×5=150(15%-----30%) 二商法:他是以公司的形式的出现,公司在全国各地雇来大量的员工,公司与员工的关系是雇佣的关系,因为他们是雇佣关系,所以会有阶级矛盾产生,效益工资比较低,一般只能达到15%--30%之间,商业学家也给它一组很形像的数字表达形式,10乘1加10乘2加10乘3加10乘4加10乘5结果就等于150。历史的车轮是不段向前转的,很快二商法也跟不上现代社会的潮流,于是在二商法的基础上,便产生了当今社会最先进的三商法。 三商法公司/员工(合作) 101+102+103+104+105=111110( 30%--60%) 三商法:三商法与二商法共同之处也是以公司的形式出现,这时他们的关系变了,变成合作的关系。“合作”也就是说,合得来就做,合不来就不做。因为他们没有矛盾的产生,所以效益工资也比较高,一般在30%--60%之间,商业学家也给他一组数字表达形式,10的一次方加10的二次方加10的三次方加10的四次方加10的五次方,结果就等于111110。” 以上就是所谓的“三商法”讲课内容节选,其实这个三商法的目的就是宣扬他所谓的三商。可事实上完全是颠倒黑白的! 我们就以所谓的一商来谈。在他们的说法中,说“商品摆在店铺等顾客来选,这是守株待兔的做法”。事实上,店铺销售是目前销售方式的主流,全球最大的零售商沃尔玛每年的销售额几千亿美金,已经多年蝉联世界500强的首席,其老板也是世界首富。这种店铺销售方式正是他们所谓的加法,他不仅没有落伍,而且还在发展。在全世界的商业发展中,店铺销售一直都是主流方式,即便是在目前互联网发达的时代,店铺销售依然是主流,在商业流通中占有的份额不低于90%,根本不存在如所谓三商法所说的“跟不上时代的要求”。 再说他们的二商法。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拼凑这个理论的人的无知。因为他们所谓的二商法和所谓的一商法根本不是什么发展的关系,而是完全不同的问题。他讲的是一种雇佣关系,在任何商业运作中雇佣关系都存在。雇佣关系和销售根本没有必然的联系。任何销售形式都有雇佣关系,小到个体户,大到像沃尔玛这样的跨国商业。讲“雇佣关系效率低”,也是胡说八道,全球所有的公司都是雇佣员工发展的。讲雇佣关系会产生阶级则有些危言耸听,是一种蛊惑。而且,说到底,这根本与销售形式无关。 再说他们的三商法。这是他们的重点,说白了,他们是为他们提出的销售计划找理论支持。而他们的所谓的销售计划就是五级三阶制。在他们的宣传中,这就是他们所谓的三商法。这更可笑之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