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公平的原则,只要满足上述条件,B公司允许抵扣该部分进项税额,从整个税收链条上看,A公司应交增值税=34000-17000=17000。B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是34000元。
对A公司进行查补并转出进项税额,则A公司应交增值税=34000元,B公司可抵扣进项税额不变,对国家税收来讲没有损失,因此不对B公司进行进项税转出处理。
【财税小队课堂】【2】如何理解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与上述规定是否冲突?
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相同点】
【1】购货方与销货方存在真实的交易;
【2】销货方均向购货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相关信息都与实际交易相符;
【不同点】
【1】销货方提供的发票不是销货方自己购买的专用发票,也就是通过别的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货方,这也是最大的区别;
例如,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或者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
寄扬州韩绰判官(杜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