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制衣厂工作了十年,老板在无任何负面问题的情况下不开厂,我们又没签合同我们应向老板赔偿吗?

2025-05-01 18: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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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像您的这种情况,已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如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是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您需要保留好能证明用工关系的证件如“工作证”、“服务证”等,然后委托律师代理您维权。如有需要,请联系。祝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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