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对于败诉的行政诉讼能在做出处罚吗

2025-03-13 08: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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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行政机关对于败诉的行政诉讼能再做出处罚,但必须按照判决的内容执行。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
  第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回答2:

你要干啥?公报私仇? 就这把,行政处罚罚款不是目的,处罚与教育结合是贵,处罚的目的在于规范,约束,纠正不合法情况,达到这个目的才对,这符合行政处罚法的立法本意,如果当事人依此为豪,沾沾自喜,一意孤行,不是悔改,可以再次立案,调查,处罚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