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土地是由村委会承包给农户的,不管是耕作、种植、养殖和其它的农村土地,都是政府委托村委会与农户签订的承包合同。未签订合同、多年不种的荒废土地,如果有人想开发利用搞种植或者其它农业生产,首先要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开发荒废土地的合同,而且这种开发利用也会得到政府部门的支持。未经村委会批准的耕地、荒地,原则上是不允许个人独自开发、占用的。如果未签订合同在荒地里种植了树苗,种植户可与村委会补签一份开发荒地的合同,这样就是合情、合理也合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