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省司法厅司法鉴定处反映情况,参考《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协会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司法鉴定的主管部门是当地司法部门,如果要投诉,请向鉴定所所在地的司法局或司法厅发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