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包括委托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不得为被告人传递口供信息。
2、对于辩护人对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作的供述可以向被告人亲属(监护人)转述,但不得向案件中的证人,特别是出庭证人陈述。更不得诱导证人作伪证或者串供。
3、辩护人故意帮助被告人伪造证据;或者引诱证人改变证言、作伪证的,可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刑法
第三百零六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进行必要询问的时候应当通知其成年监护人到场。这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则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12岁的孩子不可能被录口供,因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录孩子口供的人就犯了错误。
16岁以上当然可以.刑事诉讼法未作出如此要求。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现为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该8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行为、强奸行为的,应负刑事责任,其罪名应当根据所触犯的刑法分则具体条文认定,而不是指必须定这些罪。如果他涉嫌以上8种犯罪,公安机关当然有权在没有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录口供,而且,刑事诉讼中只有律师有权在侦察阶段也就是说,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行为、抢劫(有公安陪同)会见当事人...家属无权会见....
当然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