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要从2008.1.1起连续两次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第三次签订时,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8.1.1前签订的次数不算。所以下个月合同到期,你还没有达到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单位可以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终止合同不续签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但是应当按照你从2008.1.1到2010.8满二年半不满三年的工龄支付你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你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那么单位不得终止合同,必须续延合同至该情形消失时为止,否则单位违法,你可以要求单位续延合同,不要求续延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你2008.1.1前工龄一个月工资的赔偿,2008.1.1后工龄3*2=6个月工资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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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遣散费,然后从新找工作,不明白的去查查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