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契税: 契税是指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国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承受权属者一次性征收的一种行为税。它是对房地产产权变动征收的一种专门税种。根据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该《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该《条例》中所称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出租房屋不缴契税。契税是一种重要的地方税种,在土地、房屋交易的发生地,不管何人,只要所有权属转移,都要依法纳税。 二、维修基金: 为了保证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维护住房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共同利益。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简称维修基金)。共用部位指基础,墙体、柱、梁、档板、屋顶、户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备指上下水通道、暖气、煤气、供电线路、消防设施、设备使用房屋等。我市的维修基金现在由开发企业收缴后,统一存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维修基金专户。使用时,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维修项目审核,由物业公司委托专业队伍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