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样答复属于超出记载范围,肯定会被驳回的。你只能在你原文的基础上来提交材料。让你提供这个程序,那你提供这个程序,或者这种语言的名称来证明这个东西存在是现有技术就可以了。如果这个程序是你自己编写的,那么你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来证明你已经有这个软件了,那也是可以的
你这样答复应该是不行的,你这样的修改后的技术方案,在原来的申请文件中并不包括,也就是说,你增加的控制器,在之前的申请文件并没出现过吧,相对于原申请文件来说,这是个完全不同的技术方案了,超出了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这样的修改是不能接受的,而且你也没解决一通里面给你指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