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处于公告期的注册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对于已公告的注册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等,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其实建议你可以搜索路标网或者下载商标查询进度APP,可以直接查询商标,提交你的商标上诉需求进行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