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他们受处分以前的工作时间,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文件依据:1、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摘自内务部一九五九年六月十九日“关于工龄计算问题给上海市人民委员会人事处的复函”)
工龄累计的,你干几年就是几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