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如果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或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则需要报警处理,不能自己擅自挪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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