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申请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交材料应按时限并合法依规。用人单位是指在津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名称变更的,在申报积分申请时,应提供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名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年满五十周岁的女性积分申请人,从事管理岗工作的,应提交劳动合同原件、用人单位的证明等相关材料。用人单位在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过程中,计算社会保险、投资纳税、住房公积金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积分以及营业执照核准时间,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用人单位在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过程中,提供的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劳动合同等材料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在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公示。
用人单位须提供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应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全屏截图,内容应包含:姓名、证照号码、申报月份、所得期间起、所得期间止、收入额、单位名称、系统名称、代扣代缴项下栏目。申报月份应为预约日上一月向前推12个月,例如:申请预约受理的日期为2017年7月28日,截图需要体现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
个税是必须条件,没有个税是不可以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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