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名普通工人,检查出来得癌症了,现在在化疗期间,上不了班,单位昨天说让我做好准备,三十天以后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他们能这么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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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医疗期满了,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可以解除合同,但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金。因此如果发生了相关的意外,员工在住院治疗且医疗期满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选择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进行并支付一定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