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四环路内(含四环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25-04-25 20: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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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没有明确规定:四环路内(含四环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第十四条内容如下:
第十四条 本市对销售烟花爆竹实行专营。专营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应当采购符合规定的生产企业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采购、销售的烟花爆竹,应当符合国家的安全质量标准和本市规定的规格、品种,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关于包装标识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得采购、销售。
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应当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悬挂销售许可证,并按照销售许可证规定的许可范围、时间和地点销售烟花爆竹。

回答2: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来自:《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市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五环路以外区域,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限制燃放的地点和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国家、本市在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在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回答3: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四环路内(含四环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哈哈,我没注意过《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