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很奇怪的想法。
既然工伤认定已经下来,就应该按规定在伤势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最终根据认定及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一年后还要进行第二次拆钢板手术,至少可以鉴定为九级伤残,定残后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若在拆除钢板后,认为九级伤残过轻,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规定申请复查。
能够提升伤残等级固然很好,即使仍维持原伤残等级,也没有什么损失,毕竟已经享受了一年伤残待遇。
何乐不为呢?!
工伤认定已经下来了,但一年后还要进行第二次拆钢板手术,不可以在第二次手术后进行伤残鉴定的
我拿到了工伤认定书但是我去医院看病但医生要我住院二次手术这住院费是由公司交之还是本人交
这种情况,不需要再做伤残鉴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