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是我妈的名字,我妈已故,我没有结婚一直与老人住,我得了重病,又无生活来源,遗产我可以多分吗?

2025-02-24 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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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多分遗产。下列人员享有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你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收入来源的,符合适当多分的原则。

回答2:

这要看你爸同不同意,从房产证来看,可以写你的名字,也可以写上你和你爸俩人的名字.
从房产看,这房子是你妈和你爸的共同财产,妈妈去世后,妈妈的一半房产,若没有遗嘱明确给出谁,应该你和你爸一人一半,也就是说你爸占整个房产的四分之三.你占四分之一.
爸爸再婚后,房产属你爸婚前财产.若你爸先于老太太去世,同样没有遗嘱的话,你和老太太分你爸的四分之三.老太太的儿女是没有权力继承的.
现在老人不愿立遗嘱,再婚问题最后事比较多,最好能说服你爸,做一个公证,将房子的问题在老人再婚前说清楚.你爸先走:
一是老太太回儿女处
二是老太太有居住权,老太太去世后,房产归你.
目前,上述两种情况比较多.这主要是看老太太什么意思了.
老人再婚,对儿女来说是件好事,对爸爸来说,是一个养老的好办法,找个好老伴,老爸晚年会幸福的.当然,处理好财产,也是非常关键的.因此最好在婚前把这些事情办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