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一家公司签订的3年期劳动合同于今年5月5日到期。可公司并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终止劳动合同,而是于5

2025-04-29 07: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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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问:我与一家公司签订的3年期劳动合同于今年5月5日到期。可公司并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终止劳动合同,而是于5月4日,也就是合同到期的前一天,公司突然通知将不再续签合同。于是我要求公司额外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却说劳动合同到期并没有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的硬性规定;正常情形下的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关系,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的说法对吗?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员工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但通知的内容必须是肯定的,不能出现:请领导批准、请予以考虑等要约性质的文字,否则决定权即交到用人单位处,由用人单位对要约进行承诺,其实此行为就依法演变为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过程了。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因为这一时间的确定直接关系到解除预告期的起算时间,也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等利益,所以必须采用慎重的方式来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