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公务员岗位中的需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请问是属于什么情况?

2025-03-05 12: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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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据相关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 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 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您说的岗位,可能是上述岗位。这些岗位,通过法考,是报考的必要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