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2025-04-29 01: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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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 日内向省二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5 条、26 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 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对该结论不服,不能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