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但是如何赔偿,法律没有统一规定,而要看当地的规定。
《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工伤事故兼有民事赔偿(包括交通事故)的,先按民事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1〕253号是这样规定的: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的情形下,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其享受待遇的相对应项目中应当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误工费这些直接损失不可兼得;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可兼得。但你似乎搞错了索赔义务人,工伤补助由社保局负责,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则由用人单位负责,而交通事故的赔偿由肇事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