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的规定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就是规定不但有产假还有哺乳假,工资70%。这就是为什么企业不愿意招女员工,尤其是未生育的女员工的原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