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者是和公司签订合同,一般应加盖公司公章,人事部门是专门主管人事合同的签订履行的,因此加盖人事章也应该认定为是有效的,法律规定是签字、盖章;有其一就可以,如果是签字应是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其他人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也可以有效;
2。用人单位应该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的,自第二个月起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你可以向天津市所在区政府劳动部门举报,具体电话在网上都能查到。
4。你们公司总是在逃避、躲避签合同,是因为他们不懂法,不签订书面合同公司受损失更大,该公司应该是不太规范的小公司;
效力最强的应该是公章和劳动合同专用章,合同章和人事章有时也能得到认可。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有效,所谓人事部门的人签字的话,要有相应证据证明签字的人有相应的身份和授权,比较麻烦。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多说一句,采取任何行动之前,注意保护和搜集有利证据,这一点很重要。
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