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原房改房人均建筑面积达到15平方米且已上市出售的家庭,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查、公示和确认制度, 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申报: 1、申请家庭在规定期限内,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家庭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并由出具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住房情况证明。住房情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并由出具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委托他人办理申请购买经济实用住房手续的,代理人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