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客户转让限售股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5-04-05 17: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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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规定,在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个人转让限售股实行证券机构预扣和纳税人自行申请清算的征管办法。167号文件同时规定,纳税人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税额有差异的,纳税人应自证券机构代扣并解缴税款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持加盖证券机构印章的交易记录和相关完整、真是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报并办理清算事宜。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按照重新计算的应纳税额,办理退(补)税手续。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事宜的,税务机关不再办理清算事宜,已预扣预缴的税款从纳税保证金账户全额缴入国库。 按照167号文件规定,在制度和技术准备完成前,实行预扣和清算相结合的征管办法,即证券机构按照167号文件规定方法计算的税款进行预扣,对于证券机构而言,其并不清楚是多预扣了税款还是少预扣了税款,因此,167号文件规定应由纳税人进行清算。由此,不论证券机构是多预扣税款还是少预扣税款,证券机构均不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回答2:

1、收益的20%缴纳所得税;
2、不用自己操作,转让之后自有开户证券公司代扣代缴;
3、所谓收益即转让价格减去取得成本;
4、取得成本按上市时向交易所备案的取得成本计算,如不备案,税务局将按收益的15%计算;
5、目前国内部分省和地区给当地证券公司一部分退税优惠,即20%中地方留存部分的95%左右可以退回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可能会退给股东个人。当然,该项政策随时可能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