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应当如实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一)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书面申请,其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经营范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具体原因、涉及岗位及职工人数、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计算周期及理由、工资支付和保证劳动者休息休假的具体办法、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措施等;
(二)河北省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申报表(见附件一);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同意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决议,或职工同意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签名。
具体情况需要咨询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