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官职中具有监察职能的通判是在什么时期什么人为什么而设立的

2025-03-18 00: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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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北宋时期,宋太祖。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专擅作大,在州郡设通判,作为副职,与权知军、州事共同处理政事

回答2:

北宋时,宋太祖赵匡胤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和军权削弱武将和地方的实力而重用文官,设置通判,通判权力很大,有监察,决定等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