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两位共有的住房,是需要申请办理继承一半产权手续,另一半产权·属于死者配偶合法所有。
2016年7月起,国家规定取消继承强制公证,办理继承过户住房手续,继承公证为当事人可以选择,可以办理也可以不办理继承公证。
如果当事人选择办理继承公证手续,需要交纳继承的那一半住房产权评估价格的0.8%--1%公证费。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计价费[1998]814号》规定: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称自该文件印发之日起,原“联合通知”不再执行。至此,实行25年的“强制公证”规定作废。
公证收费标准全国没有统一规定,各省制定各省的标准,建议你所在地咨询。
既然已经提交到公证处,建议直接询问公证处经办人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