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说的伪造是如何伪造的?既然是员工本人签字那又何来伪造?你所说的维权是指维护什么权利?建议将问题详细描述清楚。
所谓的伪造的合同如果确实是员工本人签字,则不属于伪造。另外,社会保险的缴纳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个人认为不得通过协议的约定排除在外,也不得约定工资包含社会保险。加班费也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同样不能事先约定包含在工资内。建议提起诉讼,在诉讼中委托律师代理就事实和法律问题提出意见。
吃一堑长一智吧。下次找工作签合同一定要一份放自己手里。
有一个方法可以试试,
条件是你公司维权的人数要多些10人就可以。
仲裁时提出公司为发放合同,切私自更改合同条款。判决合同无效或所修改条款无效。
这是公司要提供你们签收合同证明。你们人多产生集体诉讼胜率会高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七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要看该劳动合同文本的规定:
1、如规定“盖章及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生效”,这样的做法就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规定,但合同仍属有效,用人单位须承担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2、如劳动合同文本规定“盖章即生效”,这样的做法是可以的
不对啊,劳动合同在劳动局都有备案的,去劳动局查一下就知道真假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