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民事调解赠与协议过了两年执行期不能反悔。但是如果存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再审。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首先,需要明确,你所说的赠与协议是否通过法院调解达成的,如果是可以适用关于民事调解协议的有关内容: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1,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否则,调解协议无效。
2,民事调解协议必须在双方自愿原则下进行。违反双方自愿原则的调解无效的。
3,在符合上述两点的要求下,经过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并且在协议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经过人民法院的确认,民事调解协议发生法律效力。
4,当事人可以依据调解协议请求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给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此,不存在两年执行期的问题。
如果你说的是诉讼时效,那么就要看你协议生效后,是否曾要求对方履行协议,自你最后一次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时起两年内你未再请求对方,也未向法院提起诉讼,则很有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也就是说起诉可能不被受理。但是,对方如果愿意履行,你仍然可以接受。
可以反悔,后果自负
看调解书内容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