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上法庭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孩子4岁了,男孩不好好上班,和外面人鬼混,一年到头也没几个钱,现在

2025-04-27 09: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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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收入来源只是一方面因素,还要综合考虑各种情况。

回答2:

1、关于诉讼离婚的问题,如果女方能够证明南男方具有赌博、吸毒的恶习,并且屡教不改;或者因双方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或者法官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才会准予离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离婚后,法院会根据对孩子有利的原则,选择对孩子成长最有利的一方,而另一方仍然享有探亲权,应当配合其探亲权。抚养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总之审判长在判决孩子的抚养权的时候,始终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出发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