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MOM的要求,这是雇主自己设置的单方面约定,估计是考虑商业机密,或者顾虑泄露资料之类吧,当然,如果你签定同意了,表明你认可,那么这是受法律保护的,你违约会按 这个条款执行。新加坡人力部一般要求是,不论雇主还是雇员,如果提前解除合约,都应提前一个月告之对方,并向对方支付一个月薪水作为违约赔偿金。这个金额可双方签约时商定, 这是于双方都对等的公平的。不过新加坡实际的情况是,对于一般的工作而言,雇员提出辞职,只要提前一个月提出,基本上都没有赔偿违约金。
这里是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