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要按照国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进行,具体过程如下:申请产地认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产地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推荐意见,连同申请材料逐级上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组织检查组对产地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和评价机构对其产地环境进行抽样检验和环境现状评价,并分别出具环境检验报告和环境评价报告,报告出具后分送给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申请人;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审查、现场检查、环境检验和环境现状评价符合要求的,进行全面审定,符合条件即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九日颁布的《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中规定了无公害农产品定义,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并指出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由政府推动,并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模式。
在管理办法中详细的列举了产地认定的条件:例如由省级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认定工作,申请产地认定的条件等等。也就是说在当时,产地认定作为产品认证的前提条件,是可以单独实施的,光做产地认定是可以的。
但是从2006年开始,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推行一体化认证,即产地和产品一体化,就将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在形式上统一起来,做产地也要做产品。
总之,产地认定在无公害整个认证环节中,侧重于对农产品产出地环境条件的考核,当然也包括不要污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