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认为法院一审判决不公,可以上诉。
如果是二审判决,可以申请再审。
律师的话就是真的吗?有的律师起诉前大包大揽,先把案件揽到手,先挣到代理费再说。官司输了,就把原因往对方身上推,往法官身上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