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目前世界各国的交强险制度就保障内容来看分为两类:一类是仅对人身伤亡的保险,如日本和韩国等地区;另一类是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如美国、德国等。而我国交强险的保险范围既保障人又保障物,属于较宽泛的保障范围,体现了我国交强险的先进性和全面性。
交强险的保险范围和赔偿原则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保险,是非盈利的。交强险的保险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交强险主要保障机动车致害的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但不包括保险车辆的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属于交强险保险范围,保险公司均将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也不设免赔率和免赔额。
交强险保险范围包括本车以外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才能获得赔付: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对投保了交强险机动车所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负责赔偿,对于非保险机动车肇事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2、交强险的保险范围是本车以外的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才赔,指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3、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不超过责任限额。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依法进行赔付,对于损失金额超过责任限额以上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4、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是醉酒驾车;被保险车辆被盗期间发生车祸;被保险人故意制造车祸;这三种情况不属于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不过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但有权向肇事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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