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提供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最新条款,免税月收入由2万元上调至3万元,从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但文化事业建设费还没有相应上调的文件。希望对你有用和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