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被卖者的意愿是左右量刑的重要因素。但是一般的10岁以下,不管愿意不愿意,都是重刑。个别时期,天灾人祸,会鼓励卖儿卖女,很少。一般来讲,整个中国封建社会对贩卖人口刑法都是很重的。自愿买卖的也是各个朝代不同,也不是随便就买的,也分人。清朝俘虏或者为奴为婢的是有专门的交易市场,没电视上演的那么邪乎,随便特么的就卖了。很复杂,一言两语说不清楚。
重刑主要是针对这两种情况:威逼利诱买了再卖出去的;直接绑架贩卖的。基本就是斩。
人贩子是新中国成立才确定是违法的。
以前古时,贩卖人口是合法的,有的卖身葬父,有的卖身为奴,有的卖儿卖女逃荒。
头上绑根稻草,站在街边,谁看上谁可以带走,象自由贸易一样。那是贫穷的中国社会的写照,一个腐朽朝代的悲催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