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退伍军人中的残疾军人,工作上是有法定优抚待遇的,在其旧伤复发病假期间,用人单位视同工伤福利待遇,不予扣除病假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 第375号)第十五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现为《残疾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