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学对户口迁入的时间没有要求。一、学生集体户籍管理遵循两大基本原则:(一)新生户口迁移采取自愿原则。自愿不再迁转户口的新生,登填写《放弃转户申请书》并打印,交予学院,并加盖所在院系公章,由学院于10月12日前交保卫处户籍科备案。(二)遵循“学生在校期间户籍不转入、不转出”原则。新生入户指标当年有效,提出自愿不再迁转户口的新生,日后不可再办理其户籍迁入本校的手续。新生自愿将户口迁至学校后,在读期间户籍不得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