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种子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许可证注明项目变更的,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种子生产许可证期满后,种子生产者需在同一核发机关申领新证的,应当在许可证期满70日前重新提出申请。重新申请的程序和原申请的程序相同。
在《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许可证注明项目变更的,应当根据原申请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期满后需要延续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应在期满前3个月,持原证重新申请。重新申请的程序和原申请的程序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