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非法集资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2025-02-24 05:57:45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非法集资款只能在被追缴的范围内按比例偿还给非法集资参与者。
我国《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这是因为,“非法集资参与人”并不等同于“受害人”,当前我国对投资者教育不足,很多投资者都认为自己投资的产品到期后,一定会得到约定的本息,如果集资人不能还本付息,会有担保或者相应的措施进行兜底。在这样的认知下,很多投资人、理财人根本不关心项目风险,只看项目预期回报率,这是恶性循环的开始。投资人、理财人渴望高额的回报的同时,也渴望国家政府对其风险予以保障,一来会导致人们对投资风险认识不足,二来是对侵犯国家金融秩序犯罪的放纵。因此,自担风险,也是希望投资者能更加理性地认识投资风险和辨别投资平台。


【法律依据】: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

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回答2:

参与非法集资的钱不可以要回来的,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1) 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2) 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3) 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4) 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5) 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