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医保局公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的消息引起网友们的广泛关注,并且,该项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办法明确规定,备受民众关注的保健药品、预防性疫苗等不纳入基本医保。有专家对此解读道:一、现在出台这项政策,说明新冠疫苗距离上市已经不远了。二、研制新冠疫苗付出了巨大的经济代价。三、普通民众接种新冠疫苗的价格不会太贵。
预防性疫苗是相对于“治疗性疫苗”而言的,即传统疫苗,是让健康的人接种,到达预防生病的目的。比如流感疫苗,乙肝疫苗,HPV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等。目前我们国内所提到的疫苗,通常都是指这些预防性疫苗。
预防性疫苗为什么不纳入医保?在这里就涉及到了办法颁布的前因。早在2019年的两会上就有人大代表建议将宫颈癌疫苗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为此,国家医保局专门做出了答复,其中就有解释:《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所以包含疫苗在内的一柄预防控制等项目应通过公共卫生服务渠道予以解决。
此外,在诊疗项目的范围管理方面,国家采取了排除法制定了基本医疗诊疗项目目录,明确非疾病治疗类的项目,如各种预防性的诊疗项目、疫苗等,不纳入基金支付的范围。同时,因为我国目前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快速增长但整体水平不高,考虑到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基本医疗筹资水平尤其是城乡居民筹资水平比较低,目前人均筹资仅700元左右,所以目前还没有能力将支付范围增大到包括二类医疗等非治疗性的、预防性的目的。
不该纳入医保。现在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水平较低,大部分人还没有经济实力去支付这种二类疫苗等非预防性的项目。
不应该纳入,因为很多预防性疫苗仅仅适用于小部分人群,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不需要接种预防性疫苗的。
其实应该还是纳入医保当中,因为这对于一些贫困家庭来说能够减少负担。
我觉得不该纳入,国家的资金是有限的,应该把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其他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