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法律案例分析题

2025-02-25 22:12:53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1、丁某只对第一次借款中剩下没还的2万元负偿还责任。
2、在诉讼程序上是有错误的。上一级检察院受理审查申诉之后,如果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问题,只能是指令下级检察院移送案卷材料,由上级检察院向本级法院提出抗诉,而不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因为,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是针对已生效裁判,而一审判决如果还在上诉期限内是属于未生效判决,不存在审判监督的问题。
3、丙某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甲某的轻伤是丙某过失造成,过失致人重伤才负刑事责任。甲某的行为也不构成犯罪,因为甲某当时是情急之下无法预见的行为,刑法规定不能抗拒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损害不是犯罪。
4、向县政府或者上级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依据为行政复议法。提起行政诉讼应该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因为具体行政行为时县公安局作出的。

回答2:

1.丁某只对自己保证的那部分借款承担连带归还责任,即原先的4万中承担责任。而原先承担的4万王某已经承担了2万,所以丁某只对另外2万承担连带责任。
2.各机构诉讼程序上并无不妥。而且抗诉和申请重申只能选择其一。你既然选择抗诉,虽然抗诉不成功,如果是一审只能上诉,不能要求要求重申。而且法律注重程序正义重于实体正义,而且又是刑事案件,因此对程序上肯定很注重。
3中男主人丙不算犯罪,两民警也是正当防卫。不过均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因为对对方造成了伤害。
4中行政复议可以向上级的机关提起,即市公安局。其实这个不管是谁先动手,都是故意伤害,双方应该承当对等的责任。

之前有人提过我回答了~他提为最佳答案了,供你参考下~

回答3:

1、丁某有替王某偿还借款的责任。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力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承担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义务。本案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因此债权人有权要求丁某承担还款责任。(只对开始借的四万元中未还的两万元承担还款责任,后面的四万元由于丁某不知情,故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