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辞职,并主张支付经济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法规定转正后的员工,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辞职(请看清是通知,公司无理由要求你这样那样,你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了,然后在这一个月中把你自己手头上的工作整理交接好,一个月后就可以办理手续了);如果你是刚进入公司的试用期员工,那么如果你要离职,就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公司离职。
因为你是主动提出辞职的,那么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而公司提出留三个月的违反劳动法行为发生在你提出辞职之后,所以经济补偿金部分你无法享受。
至于工资部分,在你办理离职手续时一并结算,最迟不能在你离职后15天内结算。
同时,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应该在你被录用后的一个月内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并无条件为你缴纳社保,如果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自你上班后第二个月开始,公司支付你双倍工资,同时你还可以要求公司为你补缴社保未缴纳部分。
以上行为如果公司方不愿意履行,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权利。
你的意思是辞职后留三个月,还是没有辞职,做了两个月的星期六总共8天左右的班?劳动法规定签了劳动合同,正式员工提前一个月辞职,推迟是双方可以协商的,如果你只有上几天班,辞职手续又没有办齐,你的处境不怎么好。个人建议你在好好协商一下,做满三个月的星期六,有书面上的协议是可以要回钱的。不能说有一个月的,当天的工资,以及保险是可以补给你的。如果公司一直没有跟你买保险,是要赔钱的,要赔整个公司所有员工的。
除了依法办事,还要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