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节假日以外周一至周五早上8: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都能接见。具体时间看改造人员所在监区的安排。可以事先联系改造本人和所在监区。
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去监狱探望服刑的亲属,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户口本,以及当地公安机关或居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与罪犯亲属关系的证明。
根据《监狱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只有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扩展资料
会见(探监)注意事项:
1、服刑人员服刑期间,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亲属、具体是指因婚姻、血缘和收养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养父、母,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女以及兄、弟、姐、妹等。
2、服刑人员亲属、监护人首次会见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能证明本人身份和与服刑人员关系的有效证件、证明办理会见手续。非首次会见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会见,未成年人可以凭户口簿会见。
3、服刑人员亲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会见:
(一)持无效证件或与所持证件不符的;
(二)精神和行为明显异常的;
(三)酗酒的;
(四)患严重传染病的;
(五)携带危险品或其他可能危害监狱安全物品的;
4、服刑人员亲属或服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中止会见:
(一)谈论有碍服刑人员改造或监管安全内容的;
(二)私自传递信件及现金、通讯工具、毒品、淫秽物品、非法书刊等违禁物品的;
(三)使用隐语、暗语交谈的;
(四)非外国籍服刑人员使用外国语交谈的;
(五)大声喧哗或举止不文明的;
(六)未经监狱批准,对会见进行照像、录像、录音的;
(七)不服从会见现场警察管理的;
(八)其它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妨碍监狱管理秩序的。
服刑人员亲属具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6个月内暂停会见;触犯法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除节假日以外周一至周五早上8: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都能接见。具体时间看改造人员所在监区的安排。可以事先联系改造本人和所在监区。必须携带身份证或介绍信,会见证。会见人员必须是改造人员近亲属即妻子、父母或登记在档案中其他监护人或其他亲属。非亲属会见需要经过监狱长或主管领导批准。
只要你多带点钱,这是最管用的,改造个求了,就是受气了,受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