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看你和公司所签的《劳动合同》对于工作地点的变动、以及有关住房和出差的补贴是否有约定,如有从其约定。
2、你说只有口头协商,那协商的内容中有没有工作地点的变动、以及有关住房和出差的补贴的内容呢?如有,你需要2个无关厉害的人予以证明,方能提出赔偿要求。
3、如果合同明确约定只在北京工作,没有对于工作地点的变动、以及有关住房和出差的补贴的约定,并且口头协议也没有上述的内容,或者口头协议无法证明存在,那你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你被调去上海工作所造成的损失。
关键的是当初调你到上海时,公司有没有同你协商同意,若有并且你有同意,那是不存在赔偿的问题的。关于没有支付住房和出差的补贴,这要看你合同上有没有此项约定,若有约定,则公司应补偿你的损失,反之,则没有。
1、《劳动合同法》第19条,合同期限为3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包含在合同期内。但合同有约定的,以合同为准。试用期应该是一个明确的期限,而不应是动态的。
2、工作地点是合同的重要条款,没有约定的以现工作地点为准。变更工作地点,是对合同条款的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才可以变更。如果用人单位以员工不同意变更工作地点而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合同中“服从公司安排、调配”这样的条款效率有限。)
3、试用期内被违背劳动合同一样可以获得赔偿金。你不满6个月应得:0.5个月的应得工资 X 2
4、如果想合法辞退你,只能证明你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情形。(一般“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这2种情况最多)
如果你还在以试用期内(以合同为准),公司要你写什么保证书、至歉信什么的不要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