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情很常见。
也不要理解成法院就是故意这么做的。每个人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不同,这是有可能的,也是客观存在的。
1.如果你是辩护人,证明我们的工作没能做到位(当然这不是指能力方面),是在与法官的沟通方面没能达到最棒的效果。辩护人所作的一切工作的终极目的就只有一个,说服法官。只有法官认可我们的辩护意见时,我们辩护人的意见才能写在判决书中“本院认为”这个部分。我们当事人的权利的保护也更多的得益于我们与法官的沟通。
总结一句,办法就是上诉,或者申请上级法院再审。
2.如果你是被告人家属,那么方法有2个:
(1)找律师上诉, (2)更换辩护人,上诉。
我国刑法规定:上诉不加刑。简单的说就是被告人提起上诉的,二审法院只能小于或等于原判刑罚来判决,不会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希望能够帮助你。如还有问题需要解答,我们可以继续探讨。
上诉或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