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散货船在内河修理厂码头修理期间发生的修理工人坠水溺亡事故是否属于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为什么?

2024-12-02 14: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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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属于:船在正常运行中发生的事故才是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内河通航水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江、河、湖泊、水库、运河内船舶可以航行的水域及其港口。
“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者非排水的船艇和移动式平台。
“设施”是指水上、水下各种浮动或者固定的建筑、装置、管道、电缆和固定平台。
“作业”是指在通航水域及其岸线进行装卸、勘探、开采、测量、建筑、疏浚、爆破、打捞、救助、捕捞、养殖、潜水以及科学实验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
“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排筏、设施的碰撞、搁浅、触礁、触损、浪损、风灾、火灾及其它事故。